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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9 1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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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中央邦的女子日前被政府要求在结婚前须进行特殊的婚前检查,以确定她们是否仍是处女或未曾怀孕。目前,已经有151名女性接受了检查。其中15名女性由于未通过检测而因此被取消了结婚的权利。印度中央邦首席部长希夫拉吉·辛格·乔寒解释说,准新娘们被送去检查只是履行一个"常规的医检程序"。而妇女权益保护组织则表示了强烈抗议,他们认为这是对女性的歧视。
据悉,此政策背景是从2006年当地政府开始举行的集体婚礼,3年来,未婚女子、离异以及贫困家庭的寡妇都可以报名参加集体婚礼,获得政府将为每对新人出资的70欧元。现在社会贫穷的加剧和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很多已婚男女谎称自己未婚而报名参加骗取钱财。因此,有媒体分析称,政府正是为了减少不必要的婚礼赞助而出此下策,可不管政府是出于何种考虑,都应向无辜的女性和人权组织作出道歉。
的确,以上印度中央邦的政府做法虽然情有可原,但确实有些不适当,因为非处女而取消她人结婚权即对社会上无辜的女性很不公平,然而我觉得,这种做法也并非一无是处,就我国国情来看,利用婚前处女检测确立相关处女婚姻优惠政策,以保护处女的合法权利去促进社会性道德和性健康以及下一代优生优育的形成,则是绝对可以采取拿来主义的政策。
本来处女纯粹是一个生理学上的简单概念,但由于一直以来性特别是女性的性生活被封建道德抬升到一个“存天理灭人欲”的极端自残的社会高度,于是树立这样的一个处女概念无非是为了保护其婚配男人绝对优先的性交配权力,它也就首先成为从生理上男女不平等的开始,不过随着斗转星移,当今社会男女的平等发生了一些潜移默化的变化,那就是在性开放性自由的时代背景下,处女初婚已经成为稀缺,非处女初婚成为大多数,这就客观上使我们社会上处女的婚姻质量发生本质上的下降,和非处女一样享受同样的婚姻保证以及权利,这显然是对洁身自好的处女不公平的对待,也相对比和处女结婚的男人是对和非处女结婚男人的一种不公平的处理。
那么有人会说你现在再强调处女的概念是不是一种对女性重新的性别歧视,当然这种影响在现代社会也不会全部消失,但矫枉过正,当几乎所有初次婚配的女性都是非处女时,这种影响已经微乎其微了,强调处女的概念倒会进一步防止人们特别是女性的滥交,保护下一代的生育健康,保持社会的性健康道德风尚,这是大的关乎国家、民族以及社会方面,小的私人权益方面则有利于培养以及奖励社会良好性道德的实践者,以保护她们在婚姻家庭中高一般人一等的法律地位来形成社会公平以及健康性道德风气的良性循环。
比如,我国政府可以在婚姻法中明文规定:凡男子与处女结婚后在男方单方面要求离婚以及女方无任何性越轨的情况下,男方除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外,必须支付一定的大数额的女方贞操费,1-5万人民币不等。至于婚姻之外,社会上也可以根据情况对处女进行鼓励,凡处女在大学录取时应当适当加分,再之,处女在特殊如艺术、宗教等行业就业可以得到额外的工资待遇,等等。
总而言之,和印度中央邦政府手段一样得到的效果却能够有所不同,主要看执政者能否灵活运用。事实上,本人在如今国情下强调处女概念只会保护处女应有的权利,并不能够起到歧视女性的作用,区别在于一个是奖励,一个是强制性的普世价值观,无疑过去一直倡导的后者对人要求更加高,作用便会适得其反走向危害人类自身的基本人身权利了,所以保护处女的婚姻优先权,利国利民,我建议我国政府建立婚前处女强制检测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婚姻优惠政策,如当事人双方都要求放弃此权利也可,而当社会处女初婚比例达到60%--80%以上则可以考虑将相关处女检测法律规定以及其优惠政策废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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