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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7 15: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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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闲来无事跟几个哥们儿蛋逼。一资深法律界学生总跟我逼逼“红罐装潢案”这个案子!仔细一听广药跟加多宝在争红罐使用权。擦!这东西还用打官司,喝了那么多年红罐凉茶,这东西就是人加多宝的,还用打官司?
经过这么长时间的骂战,白痴也知道红罐凉茶是人家加多宝最先设计并长期使用的,据说97年还申请了专利,还真给哥普及了一把《知识产权保护法》呢。今儿手犯欠搜了把广药,我倒要看看这堂堂的大国企在整啥幺蛾子。不过老天有眼,出乎哥意料了,搜广药楞是找到了专家支持加多宝的信息。我擦!专家都发话了:红罐属于加多宝! 广药呀!你还是算了吧。有功夫把药做好,少做几片致病药,给中国人民留条活路吧。
我去!今天网上还疯传了一个什么“红罐”法律意见书的。整版整版的专家签名。哥曾说过:“专家即砖家也”!虽然我一直把专家当砖家,不过这次我觉得原来砖家也有不犯迷糊的时候,红罐就是人加多宝的,这话在理。
为伸张正义,哥受累多码几个字。意见书上是这么说的:“加多宝生产的红罐凉茶才是知名商品,而其自行设计并注册的红罐包装、装潢受法律保护,广药私自使用红罐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如果说我等屁民说的都是出于感情倾向的,那30位法律专业人士说的总是有理有据的了吧?!
“红罐包装”这个闲事哥早想管了,就是没人听我的。据说去年中国政法大学有个叫徐家力的老牛逼的教授就说了:“红罐装潢权为知名商品,如果把装潢权理解为知名商品特有,是与商品紧密联系在一起。对于广药而言,是把商标混为知名商品了。加多宝公司生产、经营了17年的红罐凉茶虽改名加多宝,但由于“红罐”是加多宝当年自己设计的,并具有维权记录,也就是成为知名商品的装潢,那么不论什么时候都应当受保护。”
牛X!谁说“砖家”只会搬砖的?这不是站在法律的公正上维护正义与公平的牛逼行为么!一个个法律专家用法律法规明确的告诉我们:这个“红罐罐”就是人加多宝的,广药歇菜吧!(个人认为这个口号应该召集一千个人在工体吼一吼,绝对去火)
加多宝这么多年你真TM不容易,辛苦17年养了个好小子“红罐凉茶”,前几天让人家强行改了名儿,现在又要把孩子全都抢走,我们打心眼儿里支持你。要我说红罐是你,王老吉这牌子也是你的。谁设计谁使用,谁做大谁拥有。凉茶行业都是你做的,到哪讲理都别怕,兄弟们支持你呢!
据说4月22号这事儿要开庭,哥就擦亮我原装的钛合金狗眼等法院审判了,在一众专家和广大消费者面前,看知名国企是不是真的能只手遮天?!一起期待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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