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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8 11: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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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学生公寓内出现随意散发张贴各类小广告及强制性推销各类物品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同学们的日常生活、休息和学习秩序。影响了公共环境卫生的同时也带来一定安全隐患,为保证学生公寓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及人身和财物安全,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1 严禁在宿舍内从事经商活动,任何学生、组织及团体不得以勤工助学、社团纳新、创业的名义在宿舍内从事食品出售、推销商品、赠送、试用等活动。严禁以经营形式从事代买、代购、租赁、修理等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
2禁止向学生公寓发送宣传海报、宣传单、小广告等,学院相关部门、组织的宣传资料、纳新、举办活动等宣传发送一律到宿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由专人持证发送。
3公寓内学生房间门、走廊、楼梯、公共卫生间等禁止张贴广告,宣传单等。
4对未经许可在公寓内推销、散发各种物品者,除批评教育外,学院宿管中心将联系保卫处对相关物品予以暂扣。向学生房间发送广告、在宿舍楼道墙上、房间门上和公共卫生间内张贴广告者,学院宿舍管理中心、保卫处将根据相关联络电话等信息,依法追究广告受益人或公司相关责任,学生工作部将对参与发放、张贴工作的学生,依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纪律处分。
请各系、各学生组织对学生进行深入宣传教育。宿舍管理中心、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学生会将开展全面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欢迎全体师生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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